关于印发《淮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试行)》的通知

 

各学生社团、各相关部门:

《淮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试行)》经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91124

 

淮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淮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更好的体现服务学生社团,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宗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淮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校党委直接领导和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淮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宗旨是“管理于学生社团,服务于学生社团,繁荣于学生社团,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实施素质拓展教育,引导学生适应社会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四条 淮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托学生社团这一载体,丰富学生生活,繁荣校园文化。

(二)负责各学生社团的注册成立、审核、注销等工作,并汇总报备校团委。

(三)负责协调管理全校学生社团及各学生社团管理机构,统筹安排其活动。

(四)对各类学生社团及其各项活动进行管理、扶持和监督,并定期对学生社团进行评估和考核。

(五)负责主承办学校部分大型活动,负责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场地的初审工作,负责协调学生社团与学校各部门。

(六)负责对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及其成员的评奖评优工作,并将结果报校团委批准、备案、公示。

(七)负责对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及学生社团成员的创新学分、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的汇总,结果报校团委批准、备案、公示。

(八)代表所有学生社团之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各学生社团的权利,做好学校与学生社团,学生社团与学生社团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淮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包括:主席团、综合事务中心、理论学习中心、活动管理中心、信息宣传中心、文体艺术中心。

第六条 岗位职责 

(一)  主席团

1.淮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三至五名。主席、副主席由学生社团联合会选举产生,并由校团委考察任命。

2.主席:负责主持社团联合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主席团会议,督促副主席做好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检查部门工作情况;对外代表社团联合会,做好对外工作;及时向团委汇报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团委布置的相关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展开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受主席委托,全权行使主席所具各项权利,管理分管部门和分管学生社团的日常事务,在主席外出等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代理其工作。
    3.
负责协调学生社团联合会与学校、各学生社团及学生社团管理机构的关系。

4.对学生社团有监督权,可对其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提名不合格的学生社团负责人,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委会讨论是否予以撤换。

5.有权审批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各部门的经费申请,统一划拨经费,经费预算方案需经报校团委指导老师批准。

6.召开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议及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各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

7.有权任免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部长,开除工作不合格的干事,报校团委备案。主席:负责主持社团联合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主席团会议,督促副主席做好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检查部门工作情况;对外代表社团联合会,做好对外工作;及时向团委汇报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团委布置的相关工作。
 
(二)中心主任:
      1.
正主任:负责指导副部长的相关工作,引导他们快速进入部长角色;积极配合主席团布置的相关工作,同时配合主席团管理所负责部门的工作。
      2.
副主任:负责完成所负责部门的相关工作;听从主席团的以及正部长的工作安排,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学生社团联合会各中心:

1.综合服务中心:起草学生社团联合会相关文件的通知,负责与学生社团进行工作交接。负责学生社团及学生社团联合会活动会议的签到、签退工作,以及做好会议记录工作。安排学生社团联合会值班室、会议室、学生社团活动室的管理工作。负责学生社团的资料收取管理工作以及学干、社团负责人考勤统计工作。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社团创新学分、社会责任感学分的统计、审核工作。负责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相关事宜。

2.理论学习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团总支决定性文件的起草。学生社团联合会大型团日活动的策划。审批各学生社团团支部团日活动及场地的申请。审核并制作学生社团团日活动奖状及学生社团团支部干部聘书。学生社团联合会团总支干部的考评工作,评选优秀共青团员及优秀共青团干部。审核学生社团团支部团日活动相关材料,对社团团日活动进行考评。收取各学生社团团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活动管理中心:审核学生社团的活动申请、新社团成立申请以及活动后期材料的收集。审核并制作社团活动奖状、证书以及学生社团干部聘书。学生社团联合会大型活动的策划。负责学生社团及学生社团联合会资产登记、审批、购置、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学生社团授课考核工作。

4.信息宣传中心: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各项活动新闻稿件的编辑、收取、审核和上传。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官方网站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项活动的摄影摄像和视频制作。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项活动的音响设备调试工作。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项活动的线上宣传以及平时日常板块的推送。负责活动线上报名及线下板牌活动宣传。负责设计制作大型活动所需材料及汇编制作学生社团活动锦集。

5.文体艺术中心:负责文体艺术活动的策划,组织和承办。协助各社团举办文艺活动和文艺演出。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主持和礼仪工作。加强与其他学生组织文化艺术交流。负责新入学干及各社团会员才艺教学。

(四)各学生社团    
    1.
社长(会长):主持协会全面工作,严格把握工作方向,负责协会活动计划的审查和常规活动的策划,对协会事务进行宏观调控,理顺工作关系,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及协会工作会议,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向协会会员传达上级指示和文件精神。贯彻执行协会章程,对会员进行监督和考评,代表协会参加学生社团联合会例会,提出合理的工作方案和发展计划。
    2.
副社长(部长级):协助会长抓好全局工作,负责会员的技能培训,主抓内部日常事务及有关管理工作,会长不在时代行会长职权。
    3.
指导老师:社团的指导老师必须为本校的在教职工。在涉及到外来人员参与活动时需要得到指导老师的许可。

第二章 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

第七条 学生干部的产生和聘用: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学生社团联合会、各学生社团内部管理机构每一年换届改选一次。每次换届(调整)之前,各学生社团应向学生社团联合会请示并取得同意后,才能进行;名单确定后,经校团委批准,方可生效。学生干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并张榜公示,不合格者辞退。工作满一年合格者,颁发聘书。

第八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和奖惩
  1.学生干部的认定: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成员、“十佳社团”的社长、副社长、非“十佳社团”的社长。
  2.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干部由校团委负责考核。
  3.学生社团各副部级及以上干部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考核,报校团委备案。
  4.学生干部的考核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5、奖励形式分为: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评选各级优秀荣誉。
  6.学生社团联合会违纪处罚形式分为:会内警告、记过、勒令退出三种。

 7.学生干部经过考核,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勒令退出或自动辞职。
  (1)违反国家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校级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
  (2)无故不参加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会议累计3次者。无故不
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包括团组织生活),无故缺席累计2次者。
  (3)闹不团结,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及荣誉受到损害,经教育不改者。
  (4)以权谋私,经教育不改者。
  (5)不执行或故意拖延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造成损失,经教育不改者。
  (6)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7)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平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8)未经主席团批准兼任各级学生会、各学生社团或其它组织的主要干部,严重影响工作者。
  (9)故意损毁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物,破坏学生社团联合会形象,污蔑学生社团联合会荣誉者。
  (10)连续三天无故未至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者。
  8、对自动辞职或被免职的学生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录用。
  9、学生干部违规处理程序。
  (1)对干事、副部长违规违纪的处理(含开除),由各部部长提出,经分管副主席同意,上报主席批准。
  (2)对部长违规违纪的处理(含开除),由分管副主席提出,经主席团同意,上报校团委批准。

   3对主席团成员、各学生社团负责人违规违纪的处理(含开除),由主席团提出,经校团委讨论批准。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学生社团课外活动

  第九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当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十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需经学校批准。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倡并支持学生社团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但是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十七条 为加强内部及各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特制定该制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八条 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淮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试行)》及本制度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积极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的工作,保证其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学生社团的所有财产属于该组织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

第二十条 对于会费及其他经费的管理,各社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制定详尽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及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对该学生社团的财务工作有监督责任,将不定期对其会费使用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审计并备案,一旦发现问题,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录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共青团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版权所有丨淮南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丨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洞山西路丨邮编232038